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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来源:攀枝花律师作者:李明华律师转载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川0403破1号 本院已裁定受理攀枝花网源电力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申请攀枝花市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担任攀枝花市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邝习勤为负责人。 攀枝花市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6日前,向攀枝花市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东盟国际商贸城五楼(攀枝花市西区格萨拉大道15号);联系人:王律师 19136249089;刘律师,19113573115。】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攀枝花市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攀枝花市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5月30日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别说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攀枝花市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债权,详见四川明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四川明正[2019]会鉴字第1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四川圣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圣源会鉴字[2020]第3008号司法鉴定报告,不再进行申报,由管理人直接登记进入债权表。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详见以下网址: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1157E25CA82614B1A60CFD563FB4BF9E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攀枝花李明华律师转载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攀枝花公司破产案件代理及法律咨询13982367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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